基层与地方治理数据库 |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
“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体系时期(1958-1983年)人民公社管理机构
案例编号
20250627TUKWJHJBXK
案例层级
农村基层建制
行政区
全国
案例类型
基层建制
专题类型
--
案例年份
1958
关键字
农村基层建制设置
第二个《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人民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经过社员充分的酝酿,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在具体实践中,各级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和生产队管理委员会)承担了本级事务的管理职能,在人民公社三级建制中处于重要地位。
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为了行使上述职能,公社管委会一般设置社长、副社长和委员等管理人员,同时内设办公室、农林、财政、武装、教育等各部(股、委)用以进行专业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王乐井乡志》载,1958年9月,王乐井人民公社召开了首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名、副社长2名、委员9名。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农林部、备牧部、工交部、文教卫生部、治安武装部、供销部、信用部和计划委员会。公社各部(委)设部长(主任)1人,干部由原来的区乡干部充当。时过不久,取消各部委设专干。有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秘书)、民政干事、生产干事、文卫十事、粮食干事、公安特派员、扫盲专干、会计、出纳(兼统计)等。1960年11月,根据县委通知精神,公社开始“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精简干部”。公社管委编制10人:社长1人、副社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会计1人、统计(兼出纳)1人、民政干事1人、财粮干事1人、文卫干事1人、公安武装干事1人、炊事员1人。起初,大队管委会干部任免由公社党委研究提名,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决定。“文化大革命”以后,大队干部任免由公社党委研究决定,不再报县上审批。[1]
四川省绵竹市金花镇《金花乡志》载,1958年10月1日成立了金花人民公社,任永开同志任公社社长,胡正绿、冯登和、吴永贵等为副社长。公社设两部、三科、一室。即:供销部(现供销社),信用部(现信用社);财务科、统计科、生产科;办公室。每个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科设科长一人,干事若干人;办公室由集体组成。[2]巴中市通江县曲滨乡,1958年8月成立曲滨人民公社,设管理委员会,有正、副社长各1人。内设农林水利股、工业交通股、畜牧副业股、文化卫生股、武装保卫股、财政粮食股、计划统计股、内务劳动股及供销部、信用部和科学研究组等。“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1967年成立曲滨公社生产指挥部,生产办公室。办公机构分“革命”、“生产”两套班子。1968年,组成由军代表(由武装干部兼)、革命领导干部、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内设政工、人保、生产、财贸、文卫等小组。大队设革命委员会,有正、副主任各1人,生产队设革命领导小组,有正、副组长各1人。1980年,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曲滨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内设财粮、民政、司法、调解、文卫等机构。[3]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共和镇《共和乡志》载,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置社长、副社长,内设农业、工业、财贸、公安、人武、文卫、计委、农业办公室、民政室等部门。[4]常州市遥观镇《遥观乡志》载,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选举管委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及民政、生产、文数、工业、商业、公安、人武、文书等委员,下设财政管理所等机构。1968年4月23日,经县革委批准,成立遥观公社革命委员会,由人武部干部,群众组织的代表,干部代表“三结合”。委员二十一名,其中常务委员九名,任革委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由办事员一人负责日常办公事务,下设生产组和政工组,后增设经营管理员一人。1981年4月,在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撒销公社革委会,选举成立遥观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四人,委员十人组成。[5]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梅林镇《梅林乡志》载,1958年9月成为尚庄人民公社,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付社长、农业部长、工业部长、财贸部长、公武部长、文卫部长、妇联主任、办公室主任。正付社长管理全面,其余分管有关工作。[6]同在丰城市的湖塘乡《湖塘乡志》载,1958年组建人民公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有社长、副社长、工业部、农业部、宣教部、武装部、财贸部、秘书主任、妇女主任、计委主任、科研主任、工会主席、农干、会计、监察员等岗位和人员。1964年重组董家公社,设董家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一人,副社长四人。设办公室、民政利、监察,农林水利、财粮贸易、文教卫生、治安调处、武装等机构。1967年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1968年成立公社革命委员会“三结合”领导小组。1969-1981年2月有公社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位。1981年2月改公社革命委员会为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位。[7]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原沈家寨乡《沈家寨乡志》载,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共三人。下设社队企业管理办公室、农业生产办公室、经营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林木水土保持站、文教卫生办公室、武装部、司法民政、文化站、会计室设会计、出纳、统计工作人员。1961年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下设生产组、财会组、文卫组、治安组、武装组、民政调解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时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内设政工组、生产组、民政调解组、治安组、武装组、财会组。复设公社管理委员会后,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内设民政调解、生产治安、各种经营、武装财会组。[8]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道《李七乡志》载,1958年8月1日成立人民公社。境内21个行政村隶属东风人民公社。1959年,将东风人民公社改为卫南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设社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监察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委员会、生产部、农田水利部、工业交通部、多种经营部、文教卫生部,财务部、武装部等作为职能部门。将基层信用社和基层银行营业所合并为公社信用社。基层供销社归供销部领导。公社下设管理区作为公社派出机构,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及5-9名委员,负责与公社相对应的工作。1960年11月,天津市人民公社有计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顿,把三级(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确定下来。社员代表大会(即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负责全公社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1968年1月24日,西郊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公社也成立了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下设政工组、生产组、文教组,负责党政管理及各种日常事务。1980年,撤销李七庄公社革命委员会,建立和恢复了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撤销李七庄公社管理委员会,废除政社合一的体制。[9]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大明宫乡志》载,1958年8月人民公社建立,设社长1人,副社长2人,办公室文书、干事4人,会计1人,电话员2人、播音员、电工、伙管员、炊事员及上级派驻专干7人,共31人。1961年,公社管委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2人,管委会办公室秘书、文书、农业干事3人,工业干事2人,财贸千事1人,文教千事2人(包括幼儿教育),民政千事、卫生千事,蔬菜于事、农机干事、会计、管理员、通讯员、炊事员各1人,广播员2人、电影放映员2人。1979年,公社管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下设副主任4人,专干1人、贫协主席1人。成立了农业组,正副组长2人(兼管粮食)、棉花管理员1人、蔬菜管理员1人、种子员1人、农田水利员3人、农机管理员3人、养猪管理员1人、植树道路管理员1人;工业组组长2人、干事2人;民政干事1人、文教干事1人、外事办兼知青办1人、公社总会计1人、机关会计1人、计划生育专干1人、广播站3人、电管员2人、通讯报道员1人、伙食管理员1人、炊事员2人。[10]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街道《仪阳乡志》载,1960年5月中共仪阳公社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出由13人组成的中共仪阳公社第一届委员会。尚子杰任书记,李本孝、陈秀英、纪传亮、张维江任副书记。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1963年8月召开。与会代表183人,选出由7人组成的中共仪阳公社第二届委员会。尚子杰任书记,武福亭任副书记。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1965年10月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仪阳公社第三届委员会。李茂林任书记,武福亭、李恒有、郝京柱任副书记。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1971年2月召开,与会代表222人,大会选出由17人组成的中共仪阳公社第四届委员会。苏传柏任书记,路玉山、荣林峰任副书记。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1979年5月召开。与会代表160人,选出了由9人组成的中共仪阳公社第五届委员会。孔凡德任书记,李传祥、姬传文、杨庆富任副书记。[11]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店埠乡志》载,1960年3月召开第一次党的代表会议,选出了第一届店埠公社党委会。黄福泰任党委书记,刘奎官任副书记。1963年3月召开第二次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党委会,左裕兴任书记,石景云任副书记。1970年12月4日召开第三次党的代表会议,选出张德胜为党委书记,孙瑞昌为副书记,并选举产生了出席县名第三次党代会代表23名。1973年3月3日召开第四次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店埠公社第四届党委会,党委书记张德胜,副书记孙瑞昌。1980年8月8日召开第五次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店埠公社第五届党委会,丁学泮任党委书记,王振令、王宝英、李庆言为党委副书记,并选出了出席县第五次党代会代表9名。[12]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八千乡办事处《八千乡志》载,1958年8月成立高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期间有社长4人,副社长2人,设文教部、畜牧部、财政部、生活福利部(专管公共食堂)、生产部等。1963年2月,调整人民公社体制,撤销区建制,设八千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期间有社长3人,副社长3人,辖28个大队。1968年2月,建立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八千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八千公社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及民政、统计等部门。9月22日,成立东风(八千)人民公社革委会,期间有主任4人,副主任23人。1980年5月,撤公社革委会建制,八千公社管理委员会恢复,设主任1人,副主任8人。[13]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广鹿岛镇《广鹿乡志》载,1966年“文化大革命”之前,广鹿公社设生产助理、民政助理、文教卫生助理、税收员、文书、文化干事、文化站长各1人,公社会计2人,统计、出纳各1人,武装部长1人、武装干事2人,兽医站2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公社机关瘫痪。1968年2月,广鹿公社革命委员会设政工组6人(含人保组1人)生产服务组5人(含文书1人)。1971年,设政工组5人(组长1人,副组长兼组织1人,宜传、群团、文教卫生各1人)、生产服务组7人(组长1人,副组长1人,农业2人,水产1人,财政、税收各1人)、人保组4人、武装部3人。1981年,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政府机关行政人员恢复助理职务。同年11月,设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经营管理助理、财政助理、财政办事员、统计助理、远海助理、近海助理、交通助理、计生助理、农机助理、税收员、农业技术推广站长、文化干事(文化站长)、文书、武装部长、武装助理,设劳动安全科(科长1人,定员3人)、设备基建科(科长1人,定员3人)、计财科(科长1人,定员6人)、水产科(科长1人,定员7人)。1983年11月,增设教育助理、环保助理、乡建助理、卫生助理。[14]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原八团乡《八团乡志》载,1958年10月,火田、八团合建人民公社,设正副主任、工交、文卫、财贸、民政、武装、司法等办事机构。1961年4月,八团、大英、麦龙联合成立“八团人民公社”。设正副社长、监察主任、民政、财贸。生产、武装、司法等机构。1967年1月,成立“八团公社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由七人组成,取代了公社管理委员会。1968年10月,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八团公社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由12名委员组成(内不脱产的委员3人)。设常务委员5人。设正副主任、政工、办事、生产三个组。1980年元月,撤销革命委员会,成立八团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设正副主任1人,副主任2人。行政办事机构不变。[15]
在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乔家湾镇《乔家湾乡志》载,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乡政府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人武部长1人,秘书1人,会计1人(有一段设贫协主任1人)。[16]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禹越镇志》载,1958年公社以后,先由社员代表大会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直接管辖社务管理委员会和社监察委员会。社管会设委员21人,其中社长1人,副社长7人。下设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特产、畜牧、计划、民政调处、财务、交建、工资福利、文教卫生、科学研究、水力发电、武装治保等13个管理委员会。分别建立团、营、连、排等组织。其中财务管委会设供销、信用2个部。社监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大队管委会委员15人,其中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3人。生产小队管委会设委员11人,其中队长1人,副队长3人。委员分工管理宣传、卫生保健、记账调配、保管、检查、治安保卫、工业、农业、副业、财经分配、武装等工作。1962年,高桥公社下辖湖墩、东溪、三来、夏家、茅林、油车、天皇殿、米世8个大队。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和委员。监察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公社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常设机构有:农副业生产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卫福利办公室、政务办公室、总会计室,各办公室设主任。1968年3-4月,各公社、大队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原公社管理委员会。1981年8月,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名称。[17]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上青乡《上青乡志》载,1958年9月23日组建上游人民公社,人民公社设社长、副社长、办公室主任、武装部长一人,政法部长一人,民政、生产、文教干事各一人。1962年春,上青从朱口公社划出,辖今上青乡城,全称上青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委员、民政干部、治安员、办公室主任等。原核算单位改为生产大队,下设置生产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组成“革命领导小组”(又谓三结合班子:即革命干部、红卫兵、贫下中农三方面),联代社队行政领导权力。公社内设文革办公室、生产指挥组、政工组,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时辖六个大队五十个生产队。[18]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中和镇《中和镇志》载,1958年以后的人民公社时期,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其内部设有民政助理、文教助理、秘书、武装部、会计员、财贸指导员、公安特派员等。外部设立粮管所、邮电所、卫生所、联合诊所、税务所、财政所、营业所、信用合作社、邮电所、公安派出所、供销社、兽医站、中心小学、农业中学等直属机关站所。“文化大革命”以后的人民公社时期(包括革命委员会时期),政府下设有秘书、民政、武装、科技、多种经营、保卫、会计、水利、统计、文教、生产、畜牧、妇女、贫协、青年、广播等干事。直属机关站所,又增加食品站、文化站、农业科技站等。其间一个时期,财政及税务合并为财政所。[19]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半壁山镇佛爷来村《佛爷来村志》载,设公社管委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1-2人,内设农业、林业、工业交通、武装、保卫、财粮、商业、文教卫生、计划等部门和办公室。[20]
(二)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管理本大队范围内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工作。一般而言,为了完成这些工作,生产大队会设管委会主任(队长)、管委会副主任(副队长)、秘书、会计、出纳和妇女主任等职位。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任期都是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不称职,都可以随时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罢免。生产队干部不脱产,其收入一方面来自于集体劳动的工分收入,一方面来自于因公务工的财政补贴或工分补贴。
如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东曲里村《东曲里村志》载,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乡改为人民公社,村改为生产大队。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人和大队管委会委员。1959年,孔庆甫任大队长,尚彦云任副大队长。1961年,李荣道任大队长,尚家运任治安主任。1962年,李荣道任大队长,韩世顺任副大队长兼民兵连连长,尚家运任治安主任。1967年末,大队管委会改称大队革命委员会,大队长改称大队革委会主任,副大队长改称大队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东曲里大队设革委会主任1人、革委会副主任2人、革委会委员3人。韩运全任主任,韩世文、孔庆甫任副主任,尚彦勋任大队民兵连连长,尚秀祯任大队团支部书记,赵金任大队妇女主任。1972年,孔祥宗任大队革委会委员兼大队团支部书记。1977年,宋守平任大队治安主任。1981年,东曲里大队设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韩运全仍任主任,尚彦勋、贾振喜任革委会副主任。1982年,取消大队革委会,恢复大队管委会管理体制。4月14日,东曲里大队管委会由7人组成,尚彦勋任大队长,孔庆甫任副大队长,宋全明、田兰英、贾振喜、韩运保、宋守平等5人任大队管委会委员。1983年,东曲里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人、管委会委员4人。[21]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原八团乡《八团乡志》载,1958年全境设两个大队,大队设正副队长、秘书、保管、出纳、会计、民兵营长,妇女主任;1961年生产大队建立管理委员会,设正副大队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秘书、会计、保管、出纳。[22]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砖壁村《砖壁村志》载,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本村辖安箕盘、榆树(王李庄已迁砖壁)为一生产大队,下分5个生产小队(安箕盘、榆树各为1个小队)。大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各1人,委员5人,分管会计、保管、民兵、妇联等事务的干部各1人。[23]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上青乡《上青乡志》载,1962年改组人民公社后,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财粮、出纳、会计、通讯员,生产队设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会计、出纳、记工员。[24]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滇滩镇《滇滩镇志》载,1958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公社下辖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建立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2人,文书、会计各1人。生产大队下辖生产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2人,会计、保管、出纳各1人。1969年1月瑞滇区改为瑞滇公社,瑞滇区革命委员会改称瑞滇公社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内设秘书、武装、民政、科技、水利、保卫、会计、青年、广播、统计、文教、生产、畜牧、妇女、贫协干事等。原9个小公社改为9个大队,大队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会计、妇女、治安员、民兵连长、政工员等。[25]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海中村《海中村志》载,1961年1月,海中大队成立,以大队为生产核算单位,大队基本属于经济组织,大队管理委员会由正、副大队长、会计股长、会计、妇女主任组成。大队长由苟森林担任,苟忠庆任会计股长,苟荣修、左长平任大队会计。周绍芳任妇女主任。1962年春,苟森林离任,左长平接任大队长。同年,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下达,按《六十条》规定,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大队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两大职能。大队管理委员会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2年冬,社员大会选举苟春光为大队长、秦安起为副大队长、李子勋为会计股长。1963年秋,苟福英任妇女主任。1965年春换届选举,选举苟春光连任大队长,秦安起任副大队长,苟志远(书记)李子勋(会计)苟福英(妇女主任)为委员。1977年,大队革委会成立,张学海任革委主任、苟春光、苟荣甫、李子勋任副主任,苟友芝任大队会计。1968年冬,推广后合山经验,海南海北、海中合并为小宁海大队,革命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常务委员7人,正副主任4人。张学海任革委主任,李子勋、苟温光、苟象勋任副主任,张学海、李子勋、苟温光、苟象勋、苟荣甫、苟荣文、苟法祥为常委,张学海、李子勋、苟温光、苟象勋、苟荣甫、苟荣文、苟法祥(民兵连长)、张庆文、张良忠、苟春房、苟志明(大队会计)、张爱然、苟大英(妇女主任)、苟志来、苟秀俊等15人为委员。1969年领导班子调整,李子勋任革委会主任。1972年元月,三海分开,李子勋任海中大队革委会主任,张爱然(民兵连长)、苟春房、苟秀兰(妇女主任)、董树海(大队会计)任委员。年底,董树海参军,由苟繁荣出任大队会计。1973年,建立党支部,两委合为一套班子,选举李子勋任革委会主任,苟玉贵任副主任,张爱然、苟志远、苟秀兰为委员。苟繁荣为大队会计,张爱然为民兵连长,苟志远任治保主任,苟秀兰任妇女主任。1976年10月换届,张爱然任革委会主任,苟增祥任副主任,张光英(妇女主任)、苟松祥(民兵连长)、苟繁荣(大队会计)为委员。1978年大队班子调整,苟志和任大队长。[26]
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半壁山镇佛爷来村《佛爷来村志》载,在设置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时期,其组织结构是:大队长1名,主管行政管理全面工作;副大队长1名,分管农业、林业、副业、畜牧、队办企业等管理工作;大队会计1名,分管集体资金、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妇女主任1名,分管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民兵连长1名,分管民兵武装和征兵工作;团支部书记1名,分管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治保调解主任1名,分管社会治安和民事纠纷调处工作。[27]
在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赖村镇《赖村镇志》载,1958年10月,水西、虎井、邮村、石街、赖村5乡合并,成立跃进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秘书)、财会、农林水利、工业交通、文教卫生、武装保卫等部室。所辖各生产大队亦设立管理委员会,配大队长、副大队长、文书、会计、妇女主任、民兵营长、治保主任等非脱产人员。[28]
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原北山门口村《北山门口村志》载,1964年1月北山门口大队党政领导班子进行换届改选。改选后的大队党支部由曹步孝、王瑞祥、陈宗岐、刘善义、沈清芳(女)共五人组成,曹步孝任支部书记。同时,公社团委确定了大队团支部委员会人选,唐文喜任团支部书记。北山门口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由孙仕侃、桑炳华、曹慧芳、赵宗文、唐文喜和六个生产队队长共十一人组成;孙仕侃任大队长。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瑞祥,委员赵亭壁、贾庭、周汉杰、贾志明、曹富贵、曹建童、王素贤(女)、刘文惠(女),治保委员会:雷生云、雷青海、曹正纪、刘兴和、周连水、曹建童、曹家、赵亭壁、桑玉财。1964年6月,农村“社教”运动之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北山门口村改称东凤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设生产队。1971年5月26日,成立东风大队治安保卫委员会,赵宗文任治保主任,赵恩锁任治保副主任,曹建华、桑宏智、周建荣、贾西宁、赵保利为治保委员。[29]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鸡翅岭村《鸡翅岭村志》载,1961年6月,寮步公社划分出大岭山人民公社,此时鸡岭村从新塘大队分出,成立鸡翅岭生产大队。鸡翅岭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鸡岭大队)下辖6个生产队,大队部设南堂公祠,大队设大队长1名,财经大队长1名,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妇联主任、会计、出纳各1名,生产小队简称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出纳、妇女队长,民兵排长,保管,记分员等职。[30]
(三)生产队管理委员会
生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队事务,但一切决定需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做出,生产队管理委员会成员为不脱产的非国家干部身份,其因公耽误的收入来自于工分补贴。“与公社一级和生产大队一级不同,生产队的正式组织或者说生产队的领导班子是生产队队务委员会,生产队党小组不承担领导责任,当然也没有权力。因此,队务委员会是负有领导整个生产队责任同时也具有相应权力的惟一领导集体。”[31]同时,根据第二个《六十条》规定,“生产队管理委员会至少每月向社员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对于全队有多少收入,有多少开支,库存有多少物资,社员做了多少工分、交售了多少肥料,分配多少粮食和现金等等社员所关心的事情,必须向社员一笔一笔地交代清楚。社员有权查问,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应该随时听取社员的各种不同意见,既要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又要保障少数人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因此生产队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素质至关重要。第二个《六十条》对生产队长的任职条件做出了规定,即应该由成分好、劳动好、农业生产经验比较丰富、懂得同群众商量、办事公道的农民担任。
在具体实践中,生产队管理委员会的组织设置较为简单,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王乐井乡志》载,生产队设队委会,一般由队长、副队长(1960年代后增设妇女队长)、会计、出纳、保管员等组成。[32]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原八团乡《八团乡志》载,1961年生产队设正副队长、贫农主任、妇女队长、会计、保管、出纳。[33]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招村村志》载,生产队干部设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妇女队长若干人,选举产生,社员直选,没有候选人,一年一次选举更换频繁。[34]生产队由生产队长、副队长、会计、记工员、保管员组成队委会,队委会开会统一讨论劳动任务和种植计划,负责评比社员工分档次。每个生产队都有固定集合场地,队委会根据各人具体情况进行劳动分工,身强体壮的劳动力从事重体力劳动,在工分上给予照顾。年老、体弱多病或身有轻微残疾的社员称为半劳力,负责轻体力劳动,工分为整劳力的一半。生产时间安排实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每天收工前领到当天的工分票或由记工员将所记的工分数当场公布。[35]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半壁山镇佛爷来村《佛爷来村志》载,在设立生产小队时期,其组织机构最为健全。生产小队设队委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队委会设置:生产小队长1人,负责生产安排、经济收支、集体事业发展、社员生活等全面工作;副队长1人,协助队长工作,负责日常生产指挥等;会计1人,负责财务帐目管理、记工分、秋季核算分配等;现金保管1人,负责现金管理;妇女队长1人,负责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民兵排长1人,负责民兵工作;贫下中农代表1人,负责对生产小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粮食保管员1人,负责生产小队粮食、物资仓库的管理。[36]在石家庄的下大凡村,《下大凡村志》载,生产队设生产队长一名,会计一名、保管员一名,并设立记工员(出纳)一名。记工员每天负责每个劳动力的劳动工分登记,财务由生产队长负责支配,生产队管理人员均不脱离生产,会计负责社员口粮以及一切财物的分配和年终结算。[37]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五龙山乡南塔底村《南塔底村志》载,生产队由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记工员、妇女队长,民兵排长贫下中农代表组成领导班子,称“队委会”。实际上生产队的重任基本在队长一个人的肩上。从备耕、春种、夏收、夏管、秋种、秋收、分配、秋耕社员每天干什么活,对农活质量的检查验收,都是队长的事。[38]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伦公村《西伦公村志》载,1961年实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设正副队长各一名。正队长管理全盘并负责财务收支审批,副队长管理生产,安排活路。另有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保管员一名,记工员一名,监察一名。会计负责本小队收入支出账目,各户工分汇总,按工分与人员比例(一般是人七劳三)计算出各户应得的粮食和物资,负责分配到各户。年终根据本队收支计算出各户的余缺(也称决分),与各户兑现。出纳主要管理本队的现金支出和收入,支出款项须经正队长审批,并与会计同时记账,确保账面与现金平衡。记工员一般于每日晚,逐个记录每人出勤应得工分(每个劳动力都有记工本),一般是男劳每天出勤三晌10分工,女劳8分工。特殊劳动按事先约定记工分。保管员主要保管本队的储备粮、籽种、牲口饲料,以及部分物资。粮食类进库须在席包面盖上监察员保管的木板印,出库时仍需监察员到场,检查印纹是否完好。出库后仍盖好木板印。[39]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诸福屯街道《固营村志》载,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公社管理,下辖管理区,村为生产队,设队长、副队长、会计、治保主任、民兵连长等,固营村为东风(后改南牛屯)人民公社下辖的39个生产队之一。[40]
[1] 王乐井乡志编纂委员会.王乐井乡志[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5.
[2] 绵竹县金花乡志编写领导小组.金花乡志
[3] 曲滨乡志编纂领导小组.曲滨乡志.1986
[4] 洪泽县共和乡人民政府.共和乡志
[5] 遥观乡志
[6] 梅林乡志
[7] 湖塘乡志
[8] 沈家寨乡志编纂组.沈家寨乡志
[9] 天津市西青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李七庄乡志[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
[10] 大明宫乡志.1997
[11] 仪阳乡政府.仪阳乡志[M].济南:山东省地图出版社,1999.
[12] 店埠乡志
[13] 新郑市八千乡志编委会.新郑市八千乡志[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
[14] 长海县广鹿乡编委会.广鹿乡志[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
[15] 茶陵县八团乡志编纂领导小组.茶陵县八团乡志
[16] 乔家湾乡志编纂委员会.乔家湾乡志
[17] 陈景超,禹越镇志编纂委员会.禹越镇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7.
[18] 上青乡志
[19] 中和镇志
[20] 陆晓明.佛爷来村志
[21] 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东曲里村志编委会.东曲里村志
[22] 茶陵县八团乡志编纂领导小组.茶陵县八团乡志
[23] 肖江河.砖壁村志[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
[24] 上青乡志
[25] 滇滩镇志编篡委员会.滇滩镇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4.
[26] 海中村志编纂委员会.海中村志[M].济南:黄河出版社,2010.
[27] 陆晓明.佛爷来村志
[28] 赖村镇志编辑部.赖村镇志.2012
[29] 北山门口村志编纂委员会.北山门口村志
[30] 鸡翅岭村志编纂委员会.东莞市大岭山镇鸡翅岭村志
[31]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2] 王乐井乡志编纂委员会.王乐井乡志[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5.
[33] 茶陵县八团乡志编纂领导小组.茶陵县八团乡志
[34] 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招村村志编纂委员会.招村村志
[35] 王家官庄村志编纂委员会.王家官庄村志[M].济南:山东齐鲁音像出版有限公司,2019.
[36] 陆晓明.佛爷来村志
[37] 张元朝.下大凡村志
[38] 崔德山.南塔底村志
[39] 段景礼.西伦公村志[M].中华诗词出版社,2023.
[40] 张书文.固营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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