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与地方治理数据库 |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
“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体系时期(1958-1983年)兵团团场三级建制模式
案例编号
20250627UMBVUCYLKD
案例层级
农村基层建制
行政区
全国
案例类型
基层建制
专题类型
--
案例年份
1958
采集时间
2025-06-27
关键字
兵团团场基层建制设置
1.“团—作业站—生产队”建制
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团—作业站—生产队”建制普遍存在于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所下辖的团场之中。兵团团场作为较大的管理单位,负责协调和指导下属的作业站;“作业站”作为兵团团场派出机构,直接管理生产队,具体负责农业生产的组织和实施,但不是一级核算单位;“生产队”作为兵团团场基层生产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负责具体的农作物种植和田间管理工作。这种三级建制模式旨在通过集中统一的管理和专业化分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量,以满足国家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需求。同时,这也体现了当时中国对于农业现代化的追求和探索。
具体来看,“团—作业站—生产队”建制由“团—营—连”建制演变而来。一是连建制改生产队。1958年前后,国家强调快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体的实践中,人民公社化运动通过集体化的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基于这一背景,团团场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兵团团场内部将连建制改为生产队,灵活组织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以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二是撤“营”设“站”。随着国家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需求急剧增加,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成为当务之急。20世纪60年代初期正处于中国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峰期,政策导向使得许多团场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建制重组,建立了更多的作业站和机耕队,以期通过集中管理和资源优化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下面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二一团场和一二二团场为例来介绍“团—作业站—生产队”建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二一团场
1949年9月25日,驻新疆的国民党军队在陶峙岳将军的领导下起义,起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兵团,其中九军二十五师七十五团为一二一团场的前身。1950年春,七十五团响应毛泽东主席“军队参加生产建设”的号召,前往南疆库尔勒、尉犁等地拓荒造田,实现部队生活自给。同年7月至11月,一千多名指战员步行翻越天山,到达玛纳斯河下游炮台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垦荒工作。1953年,七十五团转为生产部队,改番号为农建第二十一团,广泛开展大生产运动,取得显著成果。1954年10月,该团成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二十一团。至1956年,炮台垦区完成勘测设计规划,职工当年完成条田、渠道、林带等配套工程,形成以新场部为中心的正规化国营农场。1958年成立炮台农场,1960年成立下八户农场,与二十一团农场并立,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至1961年,三个农场合并,二十一团农场的耕地面积扩大到26.6万亩。这为团场地域的确定、水土资源的开发和全面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是团场屯垦发展最快的时期。
1961年3月,合并后的二十一团农场下辖8个作业站、34个生产队、5个畜牧队、8个机耕队、两个园艺队及场直16个单位。第一作业站下辖生产一队、生产二队、生产三队、生产四队、种畜队、机耕一队;第二作业站下辖生产五队、生产六队、生产七队、生产八队、畜牧二队、机耕二队;第三作业站下辖种子队、生产十队、生产十一队、生产十二队、生产十三队、畜牧三队、机耕三队;第四作业站下辖生产十四队、生产十五队、生产十六队、生产十七队、畜牧四队、机耕四队;第五作业站下辖生产十八队、生产十九队、生产二十队、机耕五队;第六作业站下辖生产二十一队、生产二十三队、生产二十四队、生产二十五队、机耕六队;第七作业站下辖生产二十六队、生产二十七队、畜牧七队;第八作业站下辖生产三十队、生产三十一队、生产三十二队、生产三十三队、生产三十四队、机耕八队。1961年10月,下八户成立分场,原第五、第六作业站归下八户分场。12月,撤销第七作业站,改第八作业站为第七作业站。1963年2月,为便于管理,农场党委决定将生产单位撤小并大。调整后的建制为4个作业站、1个分场、1个畜牧作业站、1个劳改队、32个生产队及团直属15个单位。1964年,为了贯彻上级精简机构压缩非生产人员的指示,场党委决定,除下八户分场改为作业站外,其余作业站一律撤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 一二二团场
1949年9月25日,驻疆国民党部队和平起义,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二兵团九军二十五师七十三团,其中七十三团为一二二团场前身。1950年3月,七十三团响应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七十三团从迪化(今乌鲁木齐市)出发至沙湾县屯垦,当年开荒造田13574亩,生产粮食84.99万公斤、皮棉3050公斤,实现粮食自给有余。1953年,七十三团改名为农业建设第十九团,隶属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七师。195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十九团隶属其领导。
1960年,为压缩非生产人员并充实农业第一线,根据上级指示,下野地二场和下野地一场合并,仍称十九团农场,下设5个作业站。其编制为:第一作业站由下野地二场第一、二作业站合并组成,下辖生产一队、二队、三队和机耕一队、畜牧一队、种子一队;第二作业站由下野地二场第三、四作业站合并组成,下辖生产四队、五队、六队、队和畜牧二队、机耕二队;第三作业站由下野地一场第三作业站改建,下辖生产八队、九队和园艺二队、种子二队、机耕三队、畜牧三队;第四作业站由下野地一场第二作业站改建,下辖生产十队、十一队和劳改队、畜牧四队、机耕四队;第五作业站由下野地一场第一作业站改建,下辖生产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和畜牧五队、机耕五队。1964年,为了精简机构、加强领导,场党委决定精简合并机构。场直拖拉机保修厂改为小修厂,增设演出队。第一作业站下属种子队改为良种队;第二作业站四队、五队合并,改为机械化生产四队;第三作业站种子二队改为机械化生产十队,生产八队改为机械化生产十一队;第四作业站劳改一队与生产十队合并,改为机械化生产十二队;劳改二队改为机械化生产十三队;第五作业站生产十二队与生产十三队合并,改为机械化生产十四队;生产十四队与生产十五队合并,改为机械化生产十五队。
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部分兵团团场短暂的出现过“场—分场—队”建制以对其区域进行管理。如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二二二团,1961年1月20日,二二二团成立一分场、二分场(营级单位)。一分场下辖农一队、农二队、农、农四队,分场部驻农二队;二分场下辖农五队、农六队、农七队、农八队、劳教队,分场部驻农六队。1961年3月12日,场直属的园林队划归二分场管理,园林队搬迁到二分场农五队驻地。1961年10月,重新调整分场下辖单位,其中一分场下辖农一队、农二队、农三队、农四队、农五队、农六队、农七队、农八队、劳教队,二分场下辖农十队、农十一队、农十二队、农十三队、农十四队、园林队。1962年3月13日,撤销一分场、二分场。又如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一八二团,1960年8月20日,二十九团、三十四团整编为二十九团(总场)。二十九团(总场)下设一、二、三、四,四个分场。四个分场于1961-1962年先后被撤销。再如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二十九团,1958年11月,恢复营建制,改称分场,全场下设3个分场(一、二、三分场)。1960年11月,精简机构,撤销分场建制。以及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三十二团建场初期,设分场建制。60年代初均予撤销。一分场于1958年7月24日成立,1960年10月撤销;二分场于1958年6月12日成立,1960年8月撤销;三分场于1960年2月14日成立,1962年6月撤销。
2.“团—营—连”建制
60年代后期,新疆地区原来设置“团—营—连”建制的部分团场以及1968年后陆续建立的生产建设兵团与农建师,多采用“团—营—连”建制,将管辖范围较大的农场改制为团场。以下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的一三三团场、一三四团场、原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十七团、原江苏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三团以及原云南省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第十团为例介绍“团—营—连”三级建制模式。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三三团场
一三三团场的前身为下野地第四农场。1957年7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处决定创建下野地第四农场,作为水利工程处的后勤基地。同年11月22日,水利工程处以所属三团机关为基础组成下野地第四农场(以下简称下四场)机关,所属一团的基建工段、二团的一、七工段、三团的二、三工段、处直机械队驻蘑菇湖工地混合工程队等单位归属下四场建制。1958年2月26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将下四场划归农七师建制。同年3月6日,农七师政委史骥到下四场宣布兵团命令,下野地第四农场正式成立,隶属农七师管辖。1969年7月7日,兵团党委调整兵团农牧团场番号,下野地第四农场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一三三团。
1976年底,一三三团场下辖6个营级单位,28个连级单位。其中营级单位为4个农业营,1个基建营,1个加工厂。农业一营辖七连、八连(试验站)、九连、十连、十一连;农业二营辖三连、四连、五连、六连;农业三营辖二连、十二连、十三连、十四连;农业四营辖十五连、十六连、十七连。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 一三四团场
一三四团场始建于1957年3月,其前身为农七师下野地第三农场(以下简称下三场)。1957年3月18日,经农七师党委批准,正式成立下三场,隶属农七师党委领导。1964年下野地园艺场并入下三场。1958年10月农七师下野地管理处成立,下三场隶属下野地管理处领导。1969年2月下野地管理处撤销。1969年7月,下野地第三农场改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七师一三四团,11月1日正式启用新番号。
一三四团场在1974年11月成立3个营,一三四团场保持着“团—营—连”建制直至1976年10月。一营下辖二连、六连、七连、十一连、十二连、十五连,6个单位,耕地面积1780公顷,职工846人。二营下辖一连、四连、五连、八连、十连,5个单位,耕地面积1513.3公顷,职工867人。三营下辖三连、九连、十三连、十四连、十六连、十七连(生产一队1974年10月改为十七连),6个单位,耕地面积1853.3公顷,职工934人。
(3)原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十七团
196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当时的中央文革小组共同发出《关于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将农垦部所属东北农垦总局建制改为兵团,属解放军序列,规定“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人民武装部队,它既是战斗队,又是生产队,又是工作队。”其任务概括为屯垦戍边,反帝反修,保卫边疆,建设边疆。1969年1月12日,八五六农场撤销,三十七团正式宣告成立,代号铁字405信箱,隶属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三十七团成立后,采用部队编制。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设股。随着现役军人陆续到来,从团首长到各处、股领导乃至部分关键部门的参谋、干事全由现役军人担任。原有农业生产队和二线单位改称连。学校称教育连,粮油加工厂、砖厂称工业连,修配厂称修理连,职工医院称卫生队。同时,三十七团在团与连之间增设营的建制。实行团、营、连三级管理,团,连两级核算。三十七团先后组建了武装营和一、二、三营。武装营辖步一连、步二连、步三连,机炮连,一、二、三营辖十六个农业连队,团后勤处管二线后勤连队。
(4)原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第十团
1970年4月,陆军第11军将国营农场陇川总场组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第十团”。原4个农场、1个糖厂改编为营建制,拉线农场为一营,广线农场为二营,弄巴农场为三营,丙印农场为四营,糖厂为五营。全团共有44个连、139个排、341个班,总人数11719人,现役军队干部69人,非军队现役干部575人,全团非现役战士职工5617人,其中武装战士525人,非武装战士3914人,职工1179人,外人员775人,其5人。第一营辖9个连队、1个电站、1座香料厂;第二营辖9个连队、1个独立排;三营辖9个连队;四营辖9个连队;第五营辖4个连队。另外团部还成立了直属连(原场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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