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与地方治理数据库 |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
“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体系时期(1958-1983年)兵团团场行政管理机构
案例编号
20250627BHBTGXOHWV
案例层级
农村基层建制
行政区
全国
案例类型
基层建制
专题类型
--
案例年份
1958
关键字
兵团团场基层建制设置
1.行政领导机构
兵团团场团、营、连没有常设的行政领导机构,一直沿袭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团长、政委负责制。某些时期曾成立行政机构,但存在的时间都较短。团长、政委为团最高行政领导,副团长、副政委协助团长、政委工作。团长主要负责生产、军事、财务等工作及全面领导工作。政委为上级党委派任的政治工作代表,主要负责政治、宣传、干部、文化等方面的工作。
如四十三团场,1968年,团结农场与前进三场合并,组建农三师四十三团。1968年4月,农三师指任于学文代理团长职务,政委由场玉璋担任。同年10月,政委由现役军人吴影担任。副团长由刘振贤、武明玉、孙振昌担任,副政委由王殿明、潘长禹(现役)担任。1971年5月,团长由孙振昌(现役)担任,同年12月,李树田(现役)担任政委。1973年5月,孙山林担任副团长。1974年10月,顾力担任副政委。副职领导还有程梦九、伊得力斯、姚子瑾。1976年2月16日,喀什地委发出通知,将四十三团改名为团结农场。但仍使用四十三团番号,只是在番号冠以“喀什地区”。经喀什地委批准,1975年5月,孙山林担任团长,顾力担任政委,副团长由程梦九、依得力斯、姚子瑾、刘东光担任。1980年8月,喀什地委任命杨鹤文担任团长,甘国庆担任政委。1982年4月,兵团体制恢复后,农三师任命杨鹤文担任团长,甘国庆担任政委。同年10月,康笃锟担任团长,副团长由依得力斯、姚子瑾担任,艾买尔担任副政委。1983年增补张继胜、吐来克土地担任副团长。又如一四八团,1969年9月,莫三场改称一四八团,团行政领导设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1975年5月,改称一四八团场,团场行政领导设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 再如八十九团,1963年2月19日,兵团正式任命蔡清源任场长,孟兆宪任政委。4月8日任命胡达牙汗任第二场长,何景朝、巴土巴音任副场长,陈美达任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巴音卡吉任副政委。1969年3月,中央军委从部队抽调一批军队干部到兵团工作。农五师分配雒逢让来团(已改场为团)任团长,于振邦任政委,李定国任副团长,原场“文革”主任刘俊明任副政委,原副场长巴土巴音复职任副团长。1970年,吴夺君从八十六团调来任副团长。1971年1月,于振邦调离,师又分配现役干部何树生来团任副团长,杨永清任副政委。冯全福从九十团调来任政委。1972年,雒逢让、李定国调离,何树生任团长。1973年4月,巴音卡吉复职任副政委。11月何树生调离,吴夺君任团长。吴运丰从工程支队调来任副团长。1975年,兵团体制撤销,农五师改编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垦局,八十九团行政隶属于博州政府,业务属农垦局领导。团行政领导机构和内部管理体制未变。
2.行政工作部门
兵团团场内部设立司令部与后勤处作为行政工作部门,用以负责兵团团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司令部、后勤处各职能部门同样经历了“股”改称“组”、“组”改为“科”的变化。
如一四四团,1969年11月17日组建一四四团,机关设司令部、后勤处,承担行政管理机构业务。司令部由科改组(股)、下设生产、机务、计财、劳资、管理、基建、供销(应)、物质、畜牧9个组(股)和工副业、武装、卫生队(所)。水管组改为水管所。后勤处设总务处。1976年撤销一四四团机关司令部,撤销后勤处,行政科室直属团领导,下辖生产、劳资、计财、机务、供销、生活、基建、物质、行管、总务、畜牧11个科和武装、工副业、卫生队(所)、水管所。1980年8月行政科室有生产、工业、机务科、基建、供销、行管、财务、劳资、畜牧、群工、教育11个科和人武部。1981年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82年增设政研室。又如一八七团,1965年6月,北屯二场按军队组织形式,场部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副团级编制。政治处既是行政组织序列,又是党委工作机构。司令部下设行政股、生产股、基建股、劳资股、武装股、计财股、供销。1968年10月,增设后勤处,营级编制,1971年7月,列入副团级编制。计财股、供销股从司令部析出归后勤处。后勤处同时管辖卫生队、商业服务社、汽车排,1968年受“文革”影响,机关各个股均改称组。1970年4月,全部复称股。1975年5月,兵团体制改变,农十师建制撤销,一八七团归阿勒泰地区领导,按地方行政组织模式,于9月撤销后勤处。1977年3月,行政股改为行政办公室,生产股与基建股合并成立生产办公室,计财股与劳资股合并,成立计财办公室,供销股改为供销办公室,武装股改为武装部,司令部从此消失。1982年4月恢复农十师建制,一八七团复归农十师,团机关只保留政治处,司令部,后勤处不再恢复。再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四十三团场,四十三团场初建时,按照人民解放军编制设立营、连、排、班;团机关设立司令部、政治处、供应处。司令部下设生产、财务、劳资、基建、供销股室等,下设行政单位,至1966年,行政单位有14个。团结农场机关,设有计财、农牧、供销等股室,下设队、小队建制,至1966年行政单位有18个。1968年改组室为科室。1975年,兵团撤销后,团行政领导不变,团机关各行政机构仍称科室,设有生产科、财务科、供销科、劳人科、基建科,武装等科室单位。以及一三〇团,1958年,共青团农场(一三〇团前身)机关设生产、财务、行政、组织、宣教、供销、保卫7个股,1959年又增设工商股。党委工作由政治处负责,辖组织、宣教、保卫3个股。“文化大革命”期间股改称为组。1969年农场统编为一三〇团后,机关各股室分属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司令部辖生产股、机务股、军务股、作训股;政治处辖组织股、干部股、宣教股、政治股,不久组织股、干部股合并为组干股;后勤处辖财务股、供销股、工商股。1975年,股改称为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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