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与地方治理数据库 |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
“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体系时期(1958-1983年)兵团团场驻团单位
案例编号
20250627SBHJMCPNER
案例层级
农村基层建制
行政区
全国
案例类型
基层建制
专题类型
--
案例年份
1958
关键字
兵团团场基层建制设置
兵团团场建制的驻团单位是指由上级机关派驻的相关机构。驻团单位通常是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等有关工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行业或下级派出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这些机构一般受派出单位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由于资料的限制,本部分主要展示银行营业所、邮电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税务所等驻团单位。
1.银行营业所
营业所是银行在兵团团场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的地点,主要负责提供基础性的金融服务。以一五零团场为例,中国农业银行一五〇团营业所于1958年成立时仅收储员1人,初期仅有收储业务。1979年改称农业银行石河子支行一五零团营业所,办理存储、信贷、汇兑、托收和金穗卡等业务。以五十三团场为例,中国农业银行巴楚县支行五十三团营业所成立于1975年底.有职员4人,开办金融业务,围绕扶持农牧团场发展生产,壮大经济,方便人民群众的宗旨,开展业务。
2.邮电局
邮电局作为综合性通信机构,主要负责邮政和电信业务的管理与运营。以一四九团场为例,玛纳斯县邮电局在莫四场、莫五场设立邮政所,办理信函、包裹、汇兑和报刊发行业务。1962年4月,莫索湾垦区邮电系统划归石河子市邮电局管辖,业务范围扩大。1977年10月,一四九团邮电所扩编为邮电支局。以五十三团场为例,1972年,五十三团开始设邮政代办所,各类邮件均由代办所到图木休克(现五十一团)邮电所领取。1973年,各类邮件已由图木休克邮电所用马车每周三、六送往五十三团代办所。1975年,邮政代办所改称巴楚县五十三团邮电所,配备正式职工一名,开办所有邮政业务。根据社会的发展,用邮人员的增多,业务量也不断增大,邮政运输由原来的马车改为手扶拖拉机。1980年,用邮工具由手扶拖拉机改为汽车,并直接由巴楚县送往五十三团。
3.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兵团团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以五十三团场为例,1980年,成立了五十三团巴扎(市场)管理委员会,隶属五十三团,行使工商管理职能。管委会工作人员2人,主要对巴扎的个体商业进行管理。个体营业执照在巴楚工商局办理。1981年6月,巴扎(市场)迁移,盖起了2500平方米的砖木固定棚架和10间房屋,作为商业摊位。此时,五十三团有固定的个体工商户58户。以一五〇团场为例, 1982年4月设立西古城镇工商行政管理所,隶属于石河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时仅有1名工作人员,其职能为企业登记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市场管理、经济检查等。
4.派出所
派出所是兵团公安机关在团场设立的基层警务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管理户籍、服务群众等。以五十三团场为例,皮恰克松地镇公安派出所始建于1982年9月,皮恰克松地镇公安派出所是农三师公安处派驻团场常设机构,行政上受图木休克垦区公安局和团场党委的双重领导。配备所长,指导员和两名干警,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管理团场内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动,保护国家财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进行户籍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 一四九团场志》载,莫索湾垦区公安局东阜城镇派出所建于1979年7月,与团场保卫科合署办公,负责团场治安管理、刑事侦缉、户政管理等工作。
5.税务所
税务所是兵团内负责税收工作的专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 五十三团场志》载,五十三团场建团时,巴楚县在团设置了税务所,行政、业务隶属巴楚县税务局。1987年以前,有工作人员1人。
表6 五十三团税务所1970-1983历年税收情况 单位:万元
税类 年份 | 工业税 | 商业税 | 农业税 | 牧业税 |
1970 | 1.25 | 0.65 | ||
1971 | 1.1 | 0.7 | ||
1972 | 1.1 | 0.7 | ||
1973 | 1.2 | 0.7 | ||
1974 | 1.2 | 0.75 | ||
1975 | 1.25 | 0.85 | ||
1976 | 1.32 | 1.95 | ||
1977 | 1.4 | 1.12 |
续表6-2
税类 年份 | 工业税 | 商业税 | 农业税 | 牧业税 |
1978 | 1.45 | 1.15 | ||
1979 | 1.5 | 1.2 | ||
1980 | 1.6 | 1.3 | 0.03 | |
1981 | 1.7 | 1.5 | 0.04 | |
1982 | 1.85 | 1.8 | 0.5 | 0.3 |
1983 | 2.1 | 2.2 | 5 | 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 四十三团场志》载,1965年,麦盖提县在扎拉提设立税务所职工3人,第一任税务所长东方。税务所成立后,开始在团场征收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税种。1969年,在团场开征车辆使用牌照税和集市交易税。1973年,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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